恒盛娱乐迅,韩国乐坛再掀侵权争议。知名作曲家A某指控,韩国天团BIGBANG成员G-Dragon(GD,权志龙)与YG娱乐创办人梁铉锡,在2009年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其作品并更改曲名发行,行为已涉及侵犯着作权。案件沉寂多年后正式进入司法程序,首尔麻浦警察局证实,已两度前往YG总部进行搜索扣押,相关调查仍在进行。A某向警方陈述,早在2009年4月,GD与梁铉锡将其创作的作品《G-DRAGON》复制,用于GD当年专辑《Shine a light》的制作与发行,更将原曲名更改为(我13岁),且未标注其名字。A某强调,GD13岁时曾在其指导下参与专辑制作与出道曲创作,当时两人关系密切,没想到多年后作品会被擅自改名使用,令他感到心寒与愤怒。
他还批评,案件自去年11月提告至今已9个月,警方仅传唤他一次做笔录,后续进度缓慢,质疑调查态度消极。对此,YG娱乐否认侵权,解释2009年在筹备GD个人演唱会时,仅因“同名歌曲标示混淆”而产生误会,并不存在未经许可复制音源的情况。然而,GD与YG的合作关系已在2022年12月正式结束,双方于2023年底宣布“分道扬镳”。目前GD隶属Galaxy Corporation,并持续发表新作与筹备世界巡演,如今侵权官司持续延烧,警方则回应,已针对案件传唤相关人员,并两度对YG总部进行搜索扣押,但由于案件已移交至其他单位,暂不便透露更多细节。